中华民族是一个诗的民族。
《公羊传》云:“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这里的“饥者”和“劳者”,其实已经涵盖了中华历史上的各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歌声,与此同时,用汉语吟诵、汉文书写的古典诗词则具有更为广泛的包容力和感染力,让生活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各民族都以它为媒介,歌唱生活,抒发情感,也熔铸出中华民族共享的审美情趣和共同的精神气质。
古典诗词作为中国灿烂文化中的一颗明珠,本身就映照出中华民族和衷共济的历史进程,情感交融的精神光辉。
四川省绵阳市,小朋友参加诗词诵读比赛。唐平瀛 摄中华各民族的共同创造
中国古人按地理方位,把人群分成了诸夏、“东夷”、“西戎”、“北狄”和“南蛮”。《诗经》中已包含了不同人群的心声。《诗经·商颂·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有商的王族,不正是“东夷”人吗?中国的东北民族普遍有飞鸟崇拜,有鸟卵生子的起源传说,而这一独特的区域文化最早的文献证据,正是《诗经·玄鸟》。
《诗经·小雅·采薇》中“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长长的柳条自此开始有了离愁与相思的意象。《采薇》吟咏的是周人和“西戎”猃狁之间的战争,不过周人的先民原本也是起自“西戎”。在运城市垣曲县北白鹅村东的一处周代世袭贵族召氏家族墓地中,一件侈口双耳虎纹铜罐引人瞩目。这样器形与纹饰的铜罐在中原找不到源头,却广泛存在于当时西北地区的游牧人群中,这再次提示人们西周与西戎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周人的先民曾在农耕和游牧间反复徘徊,最终才走上中原化的道路,直至成为奠定中华民族基础的“三代”之一,开创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礼乐文明。而这个从西向东,由“戎”入“夏”的过程,早已记载在《诗经》的动人篇什里。
包括西戎义渠“豪车”、秦公大墓铭文镈钟在内的128组300多件文物珍品亮相西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揭开了秦文化与西戎文化的神秘面纱。田进 摄在中华民族的古典诗词宝库中,还有两篇著名的翻译诗篇,一首是反映北方民族苍劲风骨的《敕勒歌》,还有一首是反映百越人民似水柔情的《越人歌》。
“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公元546年,东魏在玉璧之战中败北。在阴郁的气氛中,出身敕勒族的大将斛律金唱起了这首《敕勒歌》,雄浑苍凉的歌声打动了所有人,大家都是敕勒川的儿女,怎么能甘心客死他乡呢?就这样,军心再一次被鼓舞起来,这支军队得救了。当时斛律金唱歌的时候,用的是什么语言呢?有人认为是敕勒语,有人认为是鲜卑语,但无论如何不可能是汉语。后来,有人把它翻译成汉语,这才有了我们今天看到的精彩绝伦的《敕勒歌》。能征善战的敕勒人早已经消失在历史的风烟中,可是只要《敕勒歌》还在,敕勒人就永远不朽。
敕勒川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景色。王正 摄《越人歌》的故事更早,也更传奇。春秋时期,楚国的公子子皙受封为鄂君。当时,鄂地还是越人的天下。一天夜晚,子皙泛舟中流,为他撑船的越人即兴唱起:“今夕何夕兮搴洲中流,今日何日兮得与王子同舟。蒙羞被好兮不訾诟耻,心几烦而不绝兮得知王子。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悦君兮君不知。”这是多么动人的情感。子皙当即就按照楚人的礼节,双手扶了扶越人的双肩,又郑重地把一幅绣满美丽花纹的绸缎被面披在他身上。楚国原本就属于“南蛮”,越人更是被称为“鴃(jué)舌鸟语”之人,这首情歌当时就是用越语唱出的,汉代刘向编纂的小说集《说苑》中,还记载着这首诗的越语音调。子皙听到的已经是楚语的翻译,我们今天看到的版本,则是经过了更复杂的翻译和加工。当年的越语和楚语早已不再使用,但这首沟通了楚越之心的诗篇却成为中国古典诗词的经典之作,打动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
独舞《越人歌》。张畅 摄在古典诗词的创作队伍里,一直不乏周边少数民族的身影。以唐代诗人为例,很多学者认为,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出自龟兹王族,元稹则是鲜卑皇室的后裔,刘禹锡则有匈奴人的血统……这些闪光的名字一次次证明,古典诗词并非仅仅属于汉族,而是一直由中华各民族共同创造的。
不同的生活场景,共同的民族精神
古典诗词是中华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也反映着中华各民族不同的生存状态。说到北方的游牧生活,我们经常会想起高适的《营州歌》;谈起唐代巴人的风情,也立刻会想到刘禹锡的《竹枝词》。刘禹锡是北方匈奴人的后裔,但他却那么细腻地刻画着唐代西南儿女的生活,还借助巴渝地区民歌的曲调与格调,创作出富有浓厚民歌气息的新诗体——竹枝词。“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诗中吟唱的何止是天气,不也是那来自于一切有情儿女,又包容着一切有情儿女的心情吗?从北方的长城到南方的五岭、从西域的骆驼队到东海的捕鱼船,中华各民族不同的生活场景都出现在古典诗词之中,让我们知道中国之大、中国之美。
“梦游巴渝十二景”光影互动艺术空间吸引游客感受巴渝的优美景致。周毅 摄不同区域、民族的生活场景是不同的,但中华民族的民族情感和精神却又息息相通。中华民族是眷恋家乡、热爱祖国的民族,无论是哪个民族的诗人,都以诗为媒,抒发桑梓情深和家国情怀。在中原诗人笔下,北方草原往往是衰草连天、黄云蔽日,不免带有萧瑟之感。但元代回回诗人萨都剌的《上京即事五首》却让我们看到了截然不同的情感基调。“牛羊散漫落日下,野草生香乳酪甜。卷地朔风沙似雪,家家行帐下毡帘。”为什么诗人觉得野草那么清香,奶酪那么甘甜,毡帐那么温暖?因为这就是草原儿女的家乡。只要是从小生长的家乡,就会引起诗人由衷的眷恋,这种“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的感情,就是中华民族共有的桑梓之情。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牧民拍摄草原舞蹈短视频。刘文华 摄再说家国情怀。十二世纪上半叶,中国出现了北方的金和南方的南宋两个政权。南宋爱国将领岳飞的《满江红》:“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这还我河山的热望,至死都萦绕在岳飞的心底。但就在岳飞死后不到二十年,金朝皇帝完颜亮大举南征,试图统一中国。当时,他还写下了一首《题临安山水》:“万里车书一混同,江南岂有别疆封?提兵百万西湖上,立马吴山第一峰!”这意味着这位出身女真族的皇帝,也把统一中国作为自己的最高梦想。表面上看,这一词一诗情调各异,岳飞和完颜亮也互为仇雠,但这两个人其实又分享着一个共识,中国不该分开,南北必须统一。这不就是中华儿女自古及今的家国情怀吗?东南西北不同的生活场景、生活方式,都不能阻挡人们逐渐形成共同的民族精神。
粤剧孵化剧目《精忠魂》在广州江南大戏院上演。许建梅 摄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
古典诗词在中国有着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拥有最广泛的题材,最丰富的情感和最具民族特色的审美。它记述时令、赞美英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我们从小就熟悉这种整齐而铿锵的韵律,因熟悉而热爱,因热爱而传承。我们背诵着同样的诗歌长大,也用同样的诗句抒发着对人生的感慨,这就是中国人代代传承的文化基因,也是中国人相互识别的文化密码。
演员吟诵杜甫的《江南逢李龟年》。杨华峰 摄历史上中国人用诗歌歌唱生活、抒发情感,也用诗歌来浸润人心、教育后代,最终活成了一个诗意的民族。纵观全世界诗歌发展的历史,西洋多长篇大论的战争史诗,比如《伊利亚特》和《奥德赛》,反映了特洛伊战争中英雄变动不居的命运;而中国多短小精悍的抒情诗,如李白的《静夜思》,抒发的恰恰是在永恒的月光下,一个普通人的思乡之情。我们当然无意比较两种文化传统的长短,但战争总会过去,情感却永远流淌在人们心中,让所有吟唱者的心越来越温暖,也越来越团结,最终成为像石榴籽一样牢牢凝聚在一起的中华民族。
西安大唐不夜城“唐食坊”售卖的唐诗糕点,外形的诗句文字雕刻精致,具有浓郁的古典文化气质。彭华 摄1682年康熙皇帝因为云南平定,出关东巡,祭告奉天祖陵,著名词人纳兰性德以侍卫的身份随行。出山海关,风雪凄迷,纳兰性德思念京师、思念家人,写下了一首著名的《长相思》:“山一程,水一程,身向榆关那畔行,夜深千帐灯。风一更,雪一更,聒碎乡心梦不成,故园无此声。”这里的故园,指的是国都北京,但有趣的是,纳兰性德出身于满洲叶赫那拉氏,他的故乡本来就在榆关(山海关)以外,而这个时候,距离满洲民族大举入关,也只不过才过去了不到四十年。四十年的时间已经足够让诗人习惯北京,习惯中原,甚至“反认他乡是故乡”。事实上,纳兰性德的这一认知并没有错,因为无论从东西南北哪一个方向走来,我们都有着同一个故乡——中国。(完)
作者简介: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隋唐五代史及中国古代女性史。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